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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人”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多年致力于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研究和相关图书出版工作,和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致公出版社成功的出版了数十种权威司法考试辅导,深受考生好评。中心现有专职研究人员12人,兼职研究人员7人,其中高级职称11人,这些都是当今法学界的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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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必读法条及司法解释
 
 
图书简介
[图书简介]
内容精确权威
严格依据新大纲,所选内容均经法库校对,直接、精确
科学编排合理

今年大纲新增法条用阴影标出,并对重点法条进行分级,标出关键词语,一切为考生着想 ..[全文]
[声明:本专栏由中国华图教育网授权转载]
 
担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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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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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二条〔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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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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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通意见
1.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2.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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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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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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