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入学复查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建筑学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美术考试,英语、日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英语笔、口试,经考试不合格者由学院安排对其录取专业进行调整。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做休学处理,专业受限者将由学院对其专业进行调整。
八、联系方式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邮编:116600
咨询电话:0411-82177088,82177089
电子邮件:shl@dlut.edu.cn
主页地址:http://city.dlut.edu.cn
九、其他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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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oward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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