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
(一)、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省考办组织黑龙江地区的征订、发放工作,请广大考生报名时在报名地点订购考试用书。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以省考委会和省考办的名义自行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材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8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四)、网上辅导:
考生可在省考办报名确认地点(南岗区红军街12号)现场购买
学习卡。免费送卡电话:0451-55685325 55685365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经省考办复核后通过网站和声讯台予以公布。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成绩合格凭证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8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七)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如其他科目需到外省考试,请到报名地点领取单科成绩合格通知单。
八、注意事项:
1.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理。
2.应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应考人员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黑龙江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moninfu]
|
新闻·焦点
| 关于腾讯 | About Tencent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腾讯招聘 | 腾讯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
| Copyright © 1998 - 2008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 |
|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