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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http://edu.QQ.com  2008年04月14日11:24   腾讯教育   评论0 
第 1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Q吧) 。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点击查看北京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十一条 培养模式:

1、基准培养模式

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生可以在3-6年内完成学业。毕业时获得本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院内通识培养模式

学制为四年。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和商学院采取按类招生的院内通识培养模式。入学时,政治学类、公共管理类学生进入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学生进入商学院。学生学习一年半通识课程后,根据考核和学生志愿,政治学类学生在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中选择自己的专业,公共管理类学生在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中选择自己的专业,工商管理类学生在工商管理、国际商务专业中选择自己的专业,进入专业培养。经济学类学生进入经济学专业培养。选择院内通识培养模式的学生,在第三学年仍可以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

3、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

基准学制为5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在第三学年可以选择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两个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毕业时可以获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修读的两个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4、双学位+硕士连读培养模式

德语专业实行5年双学位和2年硕士连读的培养模式。学生在前5年学习德语专业和法学专业课程,完成学业,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两个本科专业的学位后,经过考核,合格者进入我校中德法学院,攻读中德比较法学方向研究生,学习2年,完成学业,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英语(Q吧)专业的学生,在其第一学年学习结束后,对其综合考核并择优选拔10名学生进行双学位培养,在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两个本科专业的学位后,进入中美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研究生。

5、国内国(境)外名校交流交换培养模式

为丰富本科生学习经历,学校与国内国(境)外的多所著名大学签定了校际交流协议。学校将选拔学生去对方学校学习,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对学生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予以认定。

6、法学专业学生培养

法学专业是我校的特色专业,该专业招生人数占招生总数近60%。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我校四个法学院(即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学习,四个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适用的培养方案相同。

法学专业学生将来报考研(Q吧) 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考生被我校法学专业录取后,将根据各个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学生随机分至四个法学院学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中国政法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的规模,向招生委员会提交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的草案;全面系统、准确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办学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模式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相关专题: 2008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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