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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新罪名与大纲修订新内容
http://edu.QQ.com  2008年04月11日12:22   政法英杰国家司法考试网 李金明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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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新罪名与大纲修订新内容

政法英杰副校长 李金明教授 组稿

一、新罪名

2007年10月25日“两高”发布司法解释,新增14个罪名、调整8个罪名,新增和调整的罪名共计22个,图解如下:

刑法条文 罪 名
第134条第2款
(《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135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9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161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5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
第162条之二
(《刑法修正案(六)》第6条)
虚假破产罪
第163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取消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
第164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8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取消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
第169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175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六)》第10条)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第177条之一第1款
(《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177条之一第2款
(《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2款)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第182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11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取消操
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
第185条之一第1款
(《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1款)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第185条之一第2款
(《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2款)
违法运用资金罪
第186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
第187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14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
第188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15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
第262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第303条第2款
(《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第2款)
开设赌场罪
第312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19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取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
第369条第2款
(《刑法修正案(五)》第3条第2款)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
军事通信罪
第399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六)》第20条)
枉法仲裁罪

司法解释补充确定了14个新的罪名。政法英杰提醒:这些新增的罪名,有的是近年来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犯罪行为,比如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等。还有一些则是在经济生活中的新的犯罪形式,比如虚假破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在刑法进行相应修改的基础上,此次的司法解释都明确了罪名。14个新的罪名: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虚假破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枉法仲裁罪,开设赌场罪。

同时,还对过去已经确定的8个罪名,政法英杰提醒:根据刑法修正案对刑法条文的修改,作了相应的修改或调整,重新作了表述。包括新增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新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新增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新增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取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新增违法发放贷款罪,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新增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新增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新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取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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