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腾讯网· 腾讯网首页
新闻博客论坛评论
财经证券港股基金
娱乐明星电影音乐
体育NBA足球综合
汽车房产家居家电
科技数码手机下载
女性婚恋育儿
时尚购物旅游
读书原创教育出国
游戏动漫动画星座
视频直播图片
世博公益儿童

您所在的位置: 腾讯首页 > 教育频道 > 薪酬待遇 > 正文

 

提醒:试用期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http://edu.QQ.com  2008年03月13日09:58   新华网   评论0 

新华网天津点击查看天津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3月12日电(记者邹兰)近期,天津等地将陆续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津贴不应纳入最低工资。劳动者应注意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以下各项之后,不得低于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些应剔除项目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等。

[责任编辑:judycai]

浏览更多求职新闻返回腾讯教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考试订阅】【校园订阅】【外语订阅】【教育论坛   】【发表评论(0)
分类信息
频道精彩内容推荐
企业服务
招商信息

热点信息

网友意见留言板
关于腾讯 | About Tencent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腾讯招聘 | 腾讯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9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