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新规定彰显人文关怀 怀孕新生可暂缓入学

2004年5月1日,天津
师范大学在校学生王洋(左)公开举办了婚礼 图片来源:每日新报
日前,《山东大学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的管理规定》出台,新规定对于在校学生的结婚和生育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彰显了对学生的人文关怀。
早在2004年2月17日,山东大学就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山东大学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的暂行规定》,确定山东大学的在校学生可以结婚生育,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时隔三年多,山东大学再出新举措,将暂行规定中一些不太合理的规定作了修正,以更好地适应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暂行规定曾明确规定,已婚女生要求生育一胎的,必须办理第二年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方可怀孕生育。新规定将其修正为,经批准生育的女生可在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纳入学校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系统,进行怀孕生育全程的跟踪管理服务。
新规定的亮点还在于,明确规定了新生入学时已怀孕者,应暂缓入学,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这在以往的新生入学历史中是没有的。
山东大学研究生(Q吧) 院的小于同学说,其实学校作出这个规定,也并不一定就会有很多学生结婚生子,但结婚生子是我们的权利,我们可以放弃这个权利,但不能被剥夺这个权利,学校的这个规定体现了对学生的人文关怀精神,我很赞成。(实习记者刘红杰)
苏州大学新规定女大学生也可休产假
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限制,随后各高校着手制订本校规章。记者获悉,苏州大学日前已率先出台新的学生管理规定,其中在江苏省高校中首次明确提出“已婚女学生因生育需要可休学”的条款,尤为引人注目。有关专家指出,这表明大学生在校结婚在政策可行性上已迈出实质步伐。
[责任编辑:dylanz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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