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键盘乐器演奏(钢琴)
1.初试:
钢琴:肖邦练习曲一首(OP10 NO3、6、OP25 NO7除外),古典奏鸣曲(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快板乐章
2.复试:
⑴钢琴:巴赫平均律一首、乐曲一首(中外均可)
⑵视唱(二升二降以下)、听写、乐理
(八)键盘乐器演奏(手风琴、双排键)
⑴手风琴: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中外均可)
⑵双排键:巴赫乐曲一首、自选曲一首
2.复试:
⑴手风琴:复调乐曲一首、乐曲一首(中外均可)
⑵双排键:自选曲一首,并加试即兴演奏、视奏(使用双排键电子琴、钢琴均可)
⑶视唱(二升二降以下)、听写、乐理
3.备注:一律要求背谱演奏
(九)音乐教育
1.初试:
⑴主项:
a.钢琴:练习曲一首、复调作品一首(巴赫平均律赋格部分)
b.手风琴: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或斯卡拉帝奏鸣曲一首
c.其它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d.声乐:自选歌曲两首(须有一首中国作品)
⑵副项:
a.键盘(钢琴、手风琴):练习曲、复调作品、乐曲任选一首
b.其它乐器:练习曲、乐曲任选一首
c.声乐:自选歌曲一首
2.复试:
⑴主项:演唱(奏)歌曲(乐曲)一首(不可重复初试曲目)
⑵视唱(二升二降以下)、听写、乐理
3.面试:音乐常识、思辨问答和其它艺术才能(舞蹈、朗诵、板书、第二乐器及其它自选)
4.备注:一律要求背谱演唱(奏),主项和副项必须兼顾声乐和器乐,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唱(奏)作品的部分或全部
(十)音乐艺术管理
1.初试:综合试卷(音乐学基础知识、美术基础知识、戏剧影视基础知识、听辨)、命题写作
2.复试:艺术技能展示(演唱、演奏、舞蹈、戏剧表演等,至少展示一种艺术才能)、英语口语、计算机程度
3.备注:计算机程度出示证明
(十一)现代音乐
1.初试:
⑴演唱:歌曲二首(至少演唱一首通俗歌曲,自带伴奏和伴奏带)
⑵现代键盘:演奏爵士风格乐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即兴演奏(包括流行音乐功能标记和流行音乐节奏,如:布鲁斯、爵士、摇滚等)及视奏
⑶萨克斯管:演奏大、中型乐曲各一首(不带伴奏)、视奏
⑷爵士鼓:在有旋律(马林巴、钢琴均可)和爵士鼓上分别演奏一至二首乐曲或练习曲,即兴演奏(包括流行音乐各种节奏)及视奏
⑸古典吉它:演奏练习曲一首,巴赫组曲中乐曲任选一首,古典派作品一首,浪漫派(或20世纪)作品一首,视奏
⑹电贝司:演奏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不带伴奏),视奏
⑺电吉它:演奏民谣吉它指弹乐曲一首,电吉它乐曲一首(不带伴奏),视奏
2.复试:视唱(二升二降以下)、听写、乐理
3.备注:自备乐器,一律要求背谱演唱和演奏
(十二)戏剧影视表演
1.初试:
⑴表演:根据主考老师出题进行
⑵朗诵:体裁自选,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⑶艺术特长展示:声乐(或曲艺)、舞蹈(或武术)、乐器演奏及其他才艺备选,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2.复试:
⑴表演:根据主考老师出题进行
⑵朗诵:自选小说片段、诗歌、寓言或笑话一篇(根据主考老师要求进行)
⑶声乐:自选歌曲与主考老师测试相结合
⑷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与主考老师测试相结合
⑸随复试进行口试
3.备注:考生身高女162cm以上、男172cm以上,考生裸视1.0以上
(十三)舞蹈编导、舞蹈表教
1.舞蹈编导
⑴初试:基本功与技术技巧测试、模仿能力测试、舞蹈成品片段(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⑵复试:
a.舞蹈成品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不得与初试相同)
b.即兴编舞、对音乐的理解(内容由主考老师指定)
c.舞蹈常识(口试内容由考生抽签)
⑶备注:考生身高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
2.舞蹈表教
⑴初试:基本功与技术技巧测试、模仿能力测试、舞蹈成品片段(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⑵复试:
a. 舞蹈成品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不得与初试相同)
b.即兴舞蹈
c.舞蹈常识、舞蹈动作要领的教学过程简明讲述(口试内容由考生抽签)
⑶备注:考生身高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
六、考试项目:
(一)专业考试:专业初试、专业复试、专业面试
(二)文化课考试:
1.本院于2008年3月1日公布参加文化课考试学生名单,3月3日寄发文化课准考通知单(统一邮寄)
2.考生持本院文化课准考通知单,到招生办公室(本市考生到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外省市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招生办公室)办理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
七、政审、体检:
普通本科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的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专业体检由我院安排。
八、录取:
经政审体检合格,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需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个别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十五天不报到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九、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待遇:
(一)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二)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三)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四)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简章是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下制订的,最终解释权属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
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
[责任编辑:monin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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