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答案】B
【解析】A不是自首,行为人逃跑以后不是自己跑回来的而是被抓回来的,根本谈不上自首,只是交待坦白问题,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如果行为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不是被公安机关抓回来的而是行为人本身思想的转变或在家人的劝说下自己跑回来的,又如实交待的,可以成立自首。B是自首,司法解释规定不允许反复。但是,投案的第一次交待是属实,中间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反复,只要到了法院判决前如实交待就行了。C不是自首,本案的行为人虽然是自动投案了,但是行为人必须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交待的才能成立自首,本案的行为人虽然是自动投案了,但是行为人掩饰了主犯甲某,没有如实交待,所以,不能成立自首。D不是自首,而是坦白。
5. 【答案】A
【解析】依《刑法》第81条第2款,对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依《刑法》第78条可以减刑。
6. 【答案】B
【解析】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人不成立,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形。
7. 【答案】A
【解析】参见《刑法》第20条第3款。本题中,王某等人用斧头向周某头部砍击,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凶行为。周某在被砍伤后持刀反击,在防卫时间、对象、目的、程度等方面均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因此属于正当防卫。尽管周某事先准备了尖刀随身携带,但并未主动使用,并且是在王某等人扬言再次报复滋事的情况下,为防身而准备,并非准备斗殴,不能因为其事先准备了尖刀而否定其行为的正当防卫性质。
8. 【答案】C
【解析】此处的不顾表明是明知的。
9. 【答案】C
【解析】事实认识错误中较重要的是对象的认识错误。在本案中应认定乙是贩卖毒品罪的未遂。行为人不知道这是尸体,行为人主观意识上把它当作毒品来干的,这种情况应该说是一种事实认识错误,所以应定运输、贩卖毒品罪的未遂。
10. 【答案】D
【解析】D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11. 【答案】D
【解析】绑架与抢劫的区别。因为是当场抢取,所以仍是抢劫罪。
12. 【答案】D
【解析】在刑法分则各本条已经将某种帮助、教唆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的情况下,通常不适用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对赵某而言,其作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私放在押人员,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对钱某,则直接认定为脱逃罪而不认为是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共犯。
13. 【答案】A
【解析】参见有关抢夺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的论述,本案中行为人自以为是秘密窃取,但其并没有脱离货主视线,货主对此有察觉,这就是典型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
14. 【答案】D
【解析】参见《刑法》第93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以及《刑法》第382条第2款。
15.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本案中赵某是临时起意抢夺,随身携带斧头等是为做木工活准备的,因此认定为抢夺罪。从行为人的角度,结合银行营业厅这一特定环境,赵某并未实际控制取得财物,且被保安当场抓获,应当抢夺罪未遂。
16.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17. 【答案】B
【解析】参见《刑法》第238条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并且属结果加重。
18. 【答案】A
【解析】盗掘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属于盗掘古墓葬罪的加重罪状。
19. 【答案】A
【解析】略。
20. 【答案】D
【解析】理论上一般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只要没有刑法的特别规定,就应实行数罪并罚。
21. 【答案】D
【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5条。
22. 【答案】A
【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8条和《刑诉解释》第1条。
23. 【答案】B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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