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调整初试分数线分区的通知
为促进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在相关省市申报的基础上,根据近几年生源和考试成绩分布等实际情况,决定从2008年起,对初试分数线分区适当调整如下:
一区包括北京
、天津
、上海
、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
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
、四川、陕西等10省(市);
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市)。
目前在三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如报考地处一、二区的招生单位,按三区分数线予以照顾;目前在二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不享受二区分数线的照顾政策。
以上内容摘自文件教学[2007]17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所有报考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将属于B类考生,享受考研初试国家B类基本分数线,特此通知!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9-20
[责任编辑:oasis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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