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目标:确保“两类卷”,力争“一类卷”。
论述题评分标准:
按照35分的标准来计算
一类文:30分以上
二类文:25分----30分
三类文:20分----25分
四类文:15分----20分
五类文:15分以下
内部阅卷参考比例标准:
1.字数不足规定标准,扣5分;
2.没有运用法理知识作答(例如,法的价值等),扣5分;
3.没有正确引用法条,扣5分;
4.过于政治化、缺少法律知识答题,扣5分;
5.罗列知识点,条理不清,扣5分。
训练模式:三步走。听,记,练。
训练结果:1.准确提炼文章的观点和思路.
2.分析找出文章的原因和理论.
3.熟悉学科的基本原则和答题的基本套路.
司法考试论述题考核科目概述:
2007年大纲规定:卷四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根据大纲的规定,法理学是论述题考查的重点学科。
但从大纲的规定看,论述题的考查范围绝不仅仅限于法理学。从历年论述题真题的实际考察情况看,论述题的命题贯彻了大纲的多学科规定。也就说,论述题的命题不仅仅限于法理学。
论述题的重点学科是三大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宪法;法理。
明确论述题的主要考点:各学科主要原则和重要概念。具体包括行政原则;刑法原则;民法原则;诉讼重点;法理重点;宪法重点。
论述题的考点集中在法理学与行政法学以及其他法律学科的基础理论部分。也就是说,理论性往往是论述题第一个命题规律。对理论性的强调既可以从题干的设置看出,也可以从答题要求看出。比如2005年、2006年的题目直接考察基本理论,其他年份的考察对象也是某一个基本理论,而不在乎具体、细节的法律条文的考察。
论述题的材料具有浓郁的现实性与争议性。在形式上,论述题基本可区分为具体情境分析型与抽象理论阐述型两种。且后者将越来越重要。
在更具体的考点内容上,论述题的考察重点逐渐转向以司法活动为中心的考察。从2005年、2006年的真题来看,都有一道题是围绕司法活动,围绕法律人的职业思维与法律方法,来考察,这既与近年命题老师的主张与偏好有莫大关系,更体现了司法考试的职业考试性质,因此在这一部分内容上考生要有针对性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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