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
1、法院判决书确认债务人应偿还20万元借款,债权人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果的情况下,日前当街拍卖法院判决书,这样的行为引发争议:2006年8月12日上午,福州
市五一广场附近,一中年男子举着一个大的条幅,上面写着“拍卖判决书”,引来众多行人关注。这名潘姓男子告诉记者,他是受福建泉州某房地产公司委托“拍卖”判决书的。2002年9月,该房地产公司借款20万元给福州市某广告公司;2006年5月,房地产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6月30日,法院作出了要求广告公司10日内偿还借款的判决;8月5日,房地产公司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判决,但至今仍然没有得到清偿。“实在没有其他办法了。”
2、2006年9月,法院判决被告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颖65万元。10月,王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一直执行不下来。无奈之下,王颖只有手持“低价贱卖生效判决”的牌子,在街头叫嚷:“谁买判决书?值60多万,给40万您拿走。”她挥了挥手中的判决书说道:“还不如多少换点钱。我办不成的事,人家有关系的人说不定一点劲儿不费就能办成。他得利,我也受益。”判决无法执行,原因无外乎债务人有意回避,找不到人;被执行人有意转移财产,无执行标的;各种各样的行政干扰,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在作作祟;“一个电话”就能阻止执行;法院人手不够,执行不过来等。当事人纷纷“对这样的执行力度失去信心”,而且无一例外地“贱卖”债权,多数只“奢望”拿到一半“就知足了”。他们有的自己当街叫卖,有的在报上登出广告,有的请拍卖公司代劳。
问题:请运用你所学过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实际阐释你对上述事件的观点和理由.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二十二、近年来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常常设法邀请一些领域内知名法律专家或学者,通过论证会的形式为案件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以此来支持本方的观点,并试图影响法官的判决。此类现象经媒体的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赞成者,有反对者,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近年来在很多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的审理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常常邀请国内(地方)著名的网络媒体、平面媒体进行大肆报道、舆论抄做,更有一些当时采取“商业贿赂”的形式来牵制媒体记者从而来支持本方的观点,并试图影响主审法官的判决。因此,在有些地方法官做出了判决后,都会先征集媒体记者的意见,觉得合适的时候在进行公布。
问题:请运用你所学过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实际阐释你对上述事件的观点和理由.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解释你认为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二十三、
1、新修改的《公务员法》草案摒弃了原来规定的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赋予公务员对上级错误决定可以说“不”的权利,在政治民主领域向前跨出了可贵的一步。
2、《大河报》在2006年8月28日以《以下犯上镇政府起诉市政府》为题对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政府诉周口市政府一案作了报道。河南省周口市城关镇政府是作为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政裁决程序中的行政相对人起诉周口市政府的,所走的是一条规范的法律途径。它之所以选择了法律途径,一是因为其首先选择了请求郸城县政府裁决的法律程序,使县政府不得不参与到法律程序中,二是因为它面对郸城县政府适用法律程序裁决争议的态度、做法和我国目前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实践情况,认定只有使用法律手段、提起行政诉讼才是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的出路。
问题:请运用你所学过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实际阐释你对上述事件的观点和理由.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二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第9天,北京市民刘寰驾驶“奥拓”轿车将行人撞倒并导致其死亡,法庭判决刘寰赔偿死者家属15万余元。刘寰说:“很不幸,我成为了新交法实施后的第一个榜样。但我觉得唯一幸运的是,死者是农村户口,如果是城市户口,按照新交法的赔偿规定,我要支付更多的赔偿,那将是天文数字。”这种“幸运”感,实在让人觉得荒谬而残酷。当然这种“幸运”感不是没有根据的,已经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据此制定出的各地不同命价最高赔偿额标准依次是:深圳
150万元、珠海102.17万、上海
94.8万元、北京93.45万元、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
另计)平均为81.52万元、汕头69.8万元。如果刘寰撞死的不是农村户口的人,而是一个城市人,那赔偿金额按照诉讼所在地的背景的标准,可能就是93.45万元。
问题:请运用你所学过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实际阐释你对上述事件的观点和理由.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二十五、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堰塘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县公安局经过排查,认为死者为张在玉,其丈夫佘祥林有故意杀人嫌疑。同年10月,余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佘祥林上诉后,湖北省高院认为此案疑点重重,发回重审。
1998年6月15日,经市、县两级政法委协调,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
2005年3月28日,“被杀”的张在玉突然返回家乡,此时佘祥林已服刑11年。无辜蒙冤坐了11年大狱的佘祥林,终以“死妻”再现证明了自己的清白。这样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悲剧,促使我们回头反思一下由此案引发的若干问题。
问题:请运用你所学过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实际阐释你对上述事件的观点和理由.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二十六、某省率先制定了《关于当前办理利用互联网犯罪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但在互联网上3次以上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提供3个以上淫秽站点链接服务的…… 以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报道的标题更为概括和醒目——《某省率先出台相关规定:3次提供色情站点链接算犯罪》。
报道说“据悉,该《意见》是由该市公安局、检察院和中级法院等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省有关法规条例基础上联合出台的,对新形势下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罪行作了明确细分。这是某省首次对界定网络色情犯罪出台具体的地方性意见”。
问题:请运用你所学过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实际阐释你对上述事件的观点和理由.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二十七、由我国家喻户晓的著名老字号“—得阁”墨汁引发的一起商业秘密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此前,—得阁工贸中心因在市场上发现了由北京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生产的质量和性能与其产品相仿的墨汁,认定自己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遂诉至北京市一中院。这一案件引发了人们对我国众多老字号以及民族民间传统工艺中的种种“绝活”技法如何维权的关注。
问题:请运用你所学过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实际阐释你对就民间“绝活”的法律保护问题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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