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熇用职务便利,在基建、招生及采购物资过程中收受贿赂42万余元的湖北省武汉
音乐学院原副院长周世波(副厅级),日前被黄冈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判决后,周世波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今年46岁的周世波,2002年1月任武汉音乐学院后勤基建管理处处长,2005年2月任武汉音乐学院副院长。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6年期间,周世波利用担任武汉音乐学院后勤基建管理处处长、副院长等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1.01万元,接受他人为其私车购买的价值1.2万余元保险。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06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接到举报,称武汉市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徐某在武汉音乐学院承建工程期间,向该院副院长周世波等人行贿。湖北省检察院经缜密初查后,于同年3月24日以涉嫌受贿罪对周世波立案侦查。
因周世波有坦白、立功表现,并积极退清了赃款,法院遂从轻作出如上判决。 (周泽春 侯兵 乔何)
[责任编辑:dylanz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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