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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重庆
晨报报道:一学生在课堂上打牌,女教师多次劝阻,仍不能制止。女教师将其带至校德育处,发生争执,该学生现场顶撞及辱骂女老师,女教师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位女教师应该不是第一个死在学生手中或者“嘴下”的教师,但她肯定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之后第一个死在学生“嘴下”的教师。还可以肯定的是,这位女教师“偶然性死亡”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学生的辱骂是她旧疾复发或者新病毙命的唯一原因。学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所以在学生的辱骂跟前,那位死去的女教师是绝对不敢冒着触犯法律的危险“自保”的。但每个人都有尊严,在法理情理面前都不能“反击”的女教师只有把怒火烧向心中,最终“烧”死了自己。在我眼里,这场悲剧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个讽刺。教师不去管教学生对不起自己的职业,但是管教学生就有可能面对学生的辱骂,难道面对学生的辱骂教师只有死路一条吗?
也许有人会说这只不过是一个个案,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是,教师的“恶魔”形象不正是在人们对个案的上纲上线中被夸大的吗?也许有人会辩解说现在的主流还是好的,可刚刚发生“虐师视频”事件后又发生了教师猝死的悲剧难道会是良好主流的表现吗?
教师“残害”学生被斥为是世风日下、斯文扫地甚至道德沦丧的表现,可这学生辱骂教师又能算什么呢?笔者无意为教师中的败类辩护,但我只想为那在另一个世界哭泣的女教师以及众多在学生“软性”侮辱下敢怒不敢言的教师们讨还一个公道而已。
据说那位教师的家属现在正在处理赔偿事务,但一个社会的道德风尚的残缺是无法用金钱能够弥补的。
教师有《教师法》,但里面没有规定教师在学生的辱骂下应该怎样;学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这只是保护并没有约束。法律永远不能规定教师可以还嘴骂学生,所以在这个巨大的矛盾面前我只想问一句:面对学生的辱骂,教师难道只有死路一条吗
[责任编辑:e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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