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网首页·手机腾讯网·加入收藏·设为首页·导航
don't delete

您所在的位置: 腾讯首页 > 教育频道 > 青春性闻 > 正文

女大学生状告已婚男友侵犯贞操权 索赔一万元
http://edu.QQ.com  2007年06月01日07:41   民主与法制   评论0 
1 2 3 4 5

对话主审法官杨慧明

■ 特约记者 王剑平

关于贞操权的争议,2000年前后曾经在法律界展开,审判实践中也出现过多例当事人提起贞操权的案件,但是主张民事权利的贞操权诉讼,最终得到法院支持,广东东莞法院无疑开了先河。而主审法官杨慧明,一不留神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杨慧明法官对该案有着怎样的思考?近日,本刊特约记者对其进行了独家专访。

杨慧明,广东东莞市人,1964年出生,1986年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有着18年的法院工作实践经验,现在东莞市人民法院常平法庭工作。

采访时,记者从他的言谈举止中,时时感受到他为人坦率以及对法律工作的严谨作风,他那股开拓创新的精神更是分外鲜明。

如何面对“法无依据”

记者:接到这个案子后,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杨慧明:当时觉得有些棘手,因为关于贞操权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原告列举的事实看,女方的主张不无道理。因此,在受理该案后,我花了相当一部分时间寻找相关的法律依据,看了《民法理论》等书籍;二是上网查找相关资料,但网上与贞操权相关的资料较少,在此之前也没有这方面的判例。

记者:关于贞操权,社会各界一直有着较多的争议,有人甚至认为它是愚昧、落后的东西,是“封建残余思想”的表现,比如过去的贞节牌坊。你本人对“贞操权”这一概念有着怎样的理解?

杨慧明:贞操权在社会上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有人认为这属于男欢女爱的范畴,只要双方出于自愿,就不存在所谓的贞操权。但我认为贞操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是人们对性的纯洁性的一种追求,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至于说它是封建、愚昧、落后的东西,我并不赞同。在任何国家和地方,对传统的东西都不是一概否认,有很多传统的东西是好的,可以供现代人借鉴和继承。比如在性方面,其实,即使在相当开放的社会,绝大多数人也并不追求“性开放”,有很多人追求性的纯洁性,把贞操看得很神圣,这也是他们的权利,社会应当给予尊重。一旦他们的这部分权利受到践踏和侵犯,法律就要给予充分的保障。

记者:这一判决被披露后,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议论,有人说,张萌与男友同居至少在当时是完全出于自愿,因此根本谈不上对她贞操权的侵犯。如果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发生了关系,双方因种种原因后来没有结婚,其中一方就到法院起诉另一方侵害了她(他)的贞操权,要求对方给予赔偿,那天下岂不是乱套了?

杨慧明:我个人认为,法院对贞操权的确认和保护,应该有三个前提:一是受到侵害的一方是未婚;二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欺诈。如果一方明知道对方有配偶和孩子,还与其恋爱、同居,法院不能认定她(他)的贞操权受到侵犯。当然,对于卖淫嫖娼者,他们对贞操权的主张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三是被暴力胁迫。

就本案来说,张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男方恋爱同居,并准备与男方结婚,感情很投入,而男方明明自己有老婆孩子,却怀着一种极其不健康的心理,采取欺诈的手段骗取了女方的情感和珍贵的贞操,主观恶意在先,违背了社会的善良风俗和良心,给女方带来了很大伤害。而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该认定他侵犯了女方的贞操权。

记者:你这里提到了“善良风俗”这个词,同时,在本案下达的民事判决书中,也有这样一句表述:“被告这种以故意违背善良风俗的方法”。何谓“善良风俗”?为何使用了这样一个让人感到“很特别”的字眼?

杨慧明:所谓“善良风俗”,就是说,按照传统习俗,未婚就是未婚,结婚就是结婚,不能用欺骗的手段获取别人的身心,婚姻的前提就是相互诚实守信。之所以将这一字眼写入判决书,主要是考虑到贞操权本来就是从“善良风俗”演变来的。

众议中的“破冰意义”

记者:此案判决后,社会各界包括司法界反应强烈。有人对此大声叫好,认为“这一判决具有积极的破冰意义”,“司法认可‘贞操权’的存在将推动对公民权利的有效救济”,并说“它将对以后的类似案件产生深刻的影响”。但也有不少人持反对意见,认为将贞操权作为“独立人格权”的一种,缺乏法律依据,也没有什么可操作性,判男方侵害女方贞操权完全是“莫须有”……你怎么看待这些争论?

杨慧明:我对所有的争论都持理解态度,也觉得很有必要。在审理该案时,我也清楚关于贞操权目前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人权理论与民法理论中,贞操权的存在却没有任何问题。仅就民法而言,民事主体享有人格权,因此,贞操权理应属于一般人格权的一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我个人认为,现在是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出现,有很多新问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法官,在参与和谐社会建设中,不能等到法律上有规定了才去解决问题,而是要根据国家根本大法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秉承自己的良心,勇于进行法律实践,全面地保护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只要在办案过程中秉持公心,心平气和,就问心无愧。

记者:有这样一种说法,认为内地的司法机关在民事审判中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有原则规定和符合民法精神的权利一般不会重视。也正因为如此,像贞操权这样的“公民权利”才会长期不为司法所认可,甚至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突破与尝试也会被上级法院所否定。那么,在此案的审理和判决过程中,你有没有遇到不同意见?

杨慧明:这个案件在内部并没有讨论,在东莞市法院系统,领导或上级不干扰法官办案,法官独立办案。另外,此案事实比较清楚,加上看了相关的理论,我认为原告方的贞操权确实受到了侵犯,本着建设和谐社会的原则,支持了女方的主张。

手机看新闻】 【考试订阅】 【校园订阅】 【外语订阅   】【发表评论(0)
频道精彩内容推荐
腾讯博客  娱乐 体育 时尚 文化 思想 财经 动漫

惨遭酷刑的皇妃
惨遭酷刑的皇妃
女儿比翁虹更美
女儿比翁虹更美

"80后富家子烧钱雇保镖"招惹谁了
马伊琍苦撑姐弟恋 女人争抢的胸衣
中国十省市第一美女 美女裸背大PK
主持人李静:征集腾讯博友与我相会
汪明荃自爆失败婚姻:不会嫁罗家英
农民咋忽悠蒋介石 柏芝儿子做童星
皇帝为何爱吃鸭子 穿着婚纱走新疆

网友意见留言板
关于腾讯 | About Tencent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腾讯招聘 | 腾讯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8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