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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和《内地与香港
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2007年度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香港、澳门
、台湾地区居民及按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籍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可的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三)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合格凭证。
互惠原则,是指外国籍公民所在国允许中国公民参加该国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相应资格)考试,中国政府亦允许该国公民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已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人员,可以申请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具体申办手续见附3。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发布的2007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考试方式、时间与实施
(一)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答题应使用中文(简、繁体不限)。
(二)考试时间:2007年9月14日至 16 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14日
14:00——17:00
审计
9月15日
9:00-11:30
税法
14:00——17:30
会计
9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
14:00——17:00
财务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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