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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禁送“推荐费”“介绍费”
http://edu.QQ.com  2007年04月14日09:33   新华网   评论0 

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禁止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中送“推荐费”和“介绍费”,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群众举报,一些中等职业学校置国家三令五申于不顾,采取向初中学校或教师送“推荐费”“介绍费”等方式搞有偿推荐初中毕业生,恶性争抢生源。

为此,福建省教育厅下发通知严禁任何部门在中职招生工作中采劝地方保护”的做法;严禁中职学校采取送“推荐费”等有偿方式抢拉生源,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中职学校索取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名目的费用。

根据规定,发生送、收“推荐费”“介绍费”等问题的学校,一经查实,不仅要查处有关当事者,而且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因为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导致出现重大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还要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对群众反映的送、收招生“推荐费”“介绍费”问题的线索,要派人进行认真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monin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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