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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2日
10:11
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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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佳报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资格证书,报考了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审判辅助岗或检察辅助岗的考生,如何办理加分手续?记者昨日获悉,此类考生可在公共科目总成绩基础上加20分。
据了解,需加分的考生,可在2007年1月22日至27日,按报考职位所属系统,报考法院职位的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考检察院职位的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理有关加分手续。
办理时,考生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或副本均可)、身份证、网络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对参加了200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考生,也可提交经省级司法厅司法考试办盖章的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和身份证、网络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先行办理加分手续;如不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不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办理审核录用程序中,取消录用资格。
[责任编辑:young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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