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青海省成人高等到学校招生录取
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各州(地、市)、县(区)、省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各有关厅、局(委)教育处及各有关高等到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如下:
一、专科起点升本科
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类:100分;
2、艺术类:100分;
3、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100分;
4、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药学类外)等六个学科:100分
5、法学类:100分
6、教育学类(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130分
7、农学类:105分
8、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255分
二、高中起点本、专科
1、 高中起点的本科
1) 文科:160分
2) 理科:145分
2、高中起点的高职(高专)
1) 文科:100分
2) 理科:100分
3) 藏文文科:86分
4) 藏文理科:84分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young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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