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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前辅导 王 燕《经济法》在线答疑实录
http://edu.QQ.com   2006年08月15日 15:46   来源:腾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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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前辅导 王 燕《经济法》在线答疑实录

网友:如何把握累计投票制这个概念?

王燕:这是我们今年公司法部分的一个新的内容,也是咱们整个公司法部分的一个非常创新的规定。从大的方面讲,我们讲到创新,这个和我们考生的考试直接的关系在哪儿呢?考生说,不管你创新,不创新,我就关心考试怎么考我。应该这样说,累计投票制,以往我们的教材没有,法规没有,考生也没有接触过。今年你在复习累计投票制的时候,一定要理解,然后你再看这个地方怎么出题。从理解上,我们考生必须区分新老公司法的一个本质界限。在原来老的公司法当中,我们考生的观念是一股一票的方式。累计投票制恰恰不是一股一票的含义,也就是说,作为股东的表决权在累计投票制下,不是每股一票,说老实话,那不是每股一票,那每股代表多少票呢?所谓的累计讲的就是这个含义。这里的累计讲的是什么呢?你所享有的那个表决权,它等于待选的人数和你持有股数的乘积。比如说,我告诉你,某一个股份公司有50名股东,这个股份公司总的股数是1000万,我知道了总股数1000万,我知道了股东的人数一共是50名,现在有一个股东是大股东,持有450万股,剩下的可能是小股东,所有的这些小股东加起来550万股。那我现在如果要选择公司的董事或者是公司的监事怎么选呢?如果不是累计投票制,一股代表一票的话,恐怕我们小股东想选的人一个都选不上来,累计投票制可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假如这个公司想选7名董事想选3名监事,那累计投票制下,你选董事的时候,我们小股东代表的表决权是多少。从考试的角度可以考计算题。在综合题里可以作为一问。当然人家也可以问你,小股东在表决的时候,你能选出几名董事来。一个我可以问你代表多少表决权数。另外,你能选多少名董事出来。这两个问法都可以,实际上考的都是累计投票制。

我们刚才讲了,小股东他所享有的股东权在累计投票制的情况下等于待选人数乘以总的持股数。针对我们这个题,选取董事的时候,小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是多少呢?总的股数100万,选的股数是7名,乘一下就是7000万股。小股东能拥有多少票的表决权呢?你用你小股东占的总股数,550万股去乘以待选人数7等于3850万股,这是你带的票数,你能选出几个自己放心的董事呢?用7个董事人数乘以(3850万票除以7000万股),你能选四个董事出来。你必须把握一点,累计投票制的这种情况下,不是每一股代表一票,而是待选人数乘以股数的乘积,你可以计算你享有多少表决权,享有多少票。然后你可以计算你能够享有多少股数出来。选三个监事,我不问你,你作为小股东能选多少人,刚才我们讲的是小股东你代表多少票,你能选多少人,现在反过来,我问你,作为大股东,你能选几个自己信得过的监事,也可以。

我们考生可以自己试试,你能不能反向也去做这个题目。其实方法是一样的,你要选的那个人数是3个人,仍然是和总的一千万股的成绩代表票数。大股东的表决权,你就用大股东代表的4500万股去乘人数,然后再除一下,可以算出来,你作为大股东,你只能选一个监事。因为它是累计投票制,这样就保护了中小股东的权利。这条规定主要是体现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应该讲,这个考点如果出题考试出题考你的话,可以大做文章。从小股东的角度可以考,从大股东的角度也可以考。可以让你选董事,也可以选监事。可以计算所享有的表决人数,也可以让你计算,你能选几个人出来。这几个考点都是可以考察我们考生的地方。

我们考生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就是要清楚在累计投票制下,不是一股一票,你享有的表决权数,你享有的票数是待选人数和持有股数的乘积。抓住这个基本点,变形的公式就像做数学一样,大家都能解决问题了。大家都是做财务的,可能对数字非常敏感,希望考生对这个点理解了以后,做一两个题,我们网站也会配备考生这样的练习,看看你能不能计算正确。这个题考客观题的可能性比较大,真正放在案例题当中考你,会交代比较多的背景材料,出题的时候最多作为疑问。在综合题里不会占到太大的分值。

主持人:感谢王燕老师精彩的讲解。

网友:对技术合同和支持产权法应该如何把握呢?

王燕:这个问题,应该说,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考生新关注的知识点,因为今年的教材在第13章知识产权法的部分没有变化。在第九章,合同分则基础合同的部分也没有变化。所以我说这是一个老问题。可是我们考生还是不明白,还是要问,原因是什么呢?因为去年的教材对技术合同法做了比较大的调整。增加了新的内容,而去年的卷面对于这个部分并没有很好的考察,也没有综合题考。这个部分的内容又恰恰是第七章的合同分则和第十三章的知识产权法能结合起来出章节综合题的地方。所以我们考生比较关心这个点,应该说关心这个点是对的。那你在把握的时候怎么把握呢?在知识产权法当中,讲专利法。在合同分则当中讲技术法合同。那么你一定要搞清楚,技术合同和专利之间的关系。不管是技术合同当中的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也好,实际上都有一个权利归属问题。在知识产权法当中,专利权首当其冲就是权利归属。在这两点上,权利归属这个问题上,这两章是有结合点的。这是一个我们考生要清楚的章节的知识点,就是权利的归属问题。

第二个结合点就是在技术合同当中,它有一个技术秘密的转让问题,我的技术秘密允许你使用,怎么让你用的问题,是普通许可的方式,还是排他许可的方式。而专利当中又有专利实施许可的规定,专利的实施许可,也恰恰是这三种方式,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动态许可。这两章的许可方式上是相通的,所以我们考生可能是在第七章看合同,我就看到这种许可方式,我就看到这种转让,在专利法当中又有这样的内容就糊涂了,看着它特别像,其实不是特别像,就是一样的。我们考生没有看透,老觉得它像又不像,那就糊涂了。你们在复习这两部分内容的时候,我们在面授班,基础班讲解的时候,都特意告诉考生,教材合同法部分的哪一页和知识产权法专利部分的哪一页是有结合点的。我们具体页数都给了考生,我们希望考生回去吧这部分的课件听一下,看看老师给你标注的哪一页和哪一页的内容是相同的。哪一页和哪一页是不同的。你通过这个点去把握专利法的这种结合,这个地方恰恰是今年可以考案例的一个重要考点。我们真的是希望考生能够把这个地方弄清楚。你弄清楚的前提还是先看主体,你是技术合同当中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一方还是专利法当中的专利权人。

这个主体到底是适用技术法的规定,还是专利法的规定,然后看这个主体干的事是和别人合作开发的技术秘密,还是我完成了一项专利,我自己要申请专利,还是我转让这个专利的申请权,我自己不申请。我把这个申请权转让给别人,我只做发明。先在主体上分清楚,看清考题考的是什么,然后再看具体内容,考的是技术合同当中的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还是转让技术,还是考察你专利法当中专利权的申请程序,专利权的归属。

这样就既有结合又有区别,你才能搞清这两章之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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