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06年的独立学院招生,教育部下达了“五个不得”的规定,规定独立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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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
·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
·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不得违规降低标准录取考生;
·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培养。
[责任编辑:judy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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