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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司法局关于2006年新疆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http://edu.QQ.com   2006年06月13日 10:45   中国普法网  

根据司法部第55号《公告》,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06年我区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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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05年6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市);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报名方式:我区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并发放准考证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预报名,再按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到报名地点进行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网上预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6月10日00:00时至6月25日24:00时。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 )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乌鲁木齐点击查看乌鲁木齐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市为7月1日至20日,其他各地、州、市为7月5日至20日。

3、报名地点:

全疆共设16个报名点。分别设在乌鲁木齐市等15个地、州、市司法局及奎屯市司法局。报名人员必须在预约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司法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因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不得在放宽地区报名、考试。

(三)报名材料

1、下载打印的含有本人信息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不能提前下载打印报名表的,须提供网上预报名的序号,由报名点打印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报名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报名点。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210元。

(四)准考证发放

报名点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经审验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当场数码采集照片,现场打印准考证并发放。

二、考 试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地点

今年我区共设乌鲁木齐、奎屯、伊犁、巴州、阿克苏、喀什点击查看喀什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6个考区。其中昌吉州、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考生到乌鲁木齐市考区参考;和田地区、克州考生到喀什地区考区参考;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克拉玛依点击查看克拉玛依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市、博州、石河子点击查看石河子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市考生到奎屯市考区参考。

(三)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汉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蒙古文等四种文字印刷,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可使用的文字答卷。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在考试结束次日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考试结束三日后公布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自试题、参考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26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五、香港点击查看香港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澳门点击查看澳门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居民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按照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办理。

六、现役军人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2006国家司法考试,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七、咨询电话

(一)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0991-2336585、2356097、2356130(维文)

(二)各地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0991-2319673

0991-2319684

伊犁州司法局

0999-8233226

0999-8233002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

0990-6234160

喀什地区司法局

0998-2652469

吐鲁番地区司法局

0995-8522566

和田地区司法局

0903-2022025

哈密地区司法局

0902-2230012

克州司法局

0908-4229855

昌吉州司法局

0994-2337953

石河子市司法局

0993-6668765

博州司法局

0909-2314042

阿勒泰地区司法局

0906-2122343

巴州司法局

0996-2033544

0996-2027260

塔城地区司法局

0901-6229687

0901-6231336

阿克苏地区司法局

0997-2283192

奎屯市司法局

0992-3234433

八、咨询网站:

英文域名: www.fzxj.cn

中文域名:“法治新疆”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责任编辑:monin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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