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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司法局关于2006年天津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http://edu.QQ.com   2006年06月13日 10:40   中国普法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55号公告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6、17日举行,现将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点击查看天津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考区报名事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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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法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仍将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将不再进行手工补报,请报名人员相互转告。

网上报名时间:6月10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报名前请仔细阅读天津考区的报名公告。

2、报名资格确认及缴费时间:7月5日至7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不休息)。

3、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理点击查看大理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道100号(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注意:天津考区的报名资格确认时间为7月5日至7月14日,请您在此期间内预约您的确认时间(注意区分上、下 午)并按时由本人到报名点办理资格确认及照相等手续。

4、确认报名资格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序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5、天津考区的报名考试费为220元。

天津考区采取现场数码照像方式采集照片,请注意着装整洁。

三、在津学习、工作、居住的香港点击查看香港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澳门点击查看澳门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居民在天津考区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依照司法部公 告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考试内容、科目和方式,成绩发布,考试效力与资格授予,考试的复习与辅导等均以司法部第55号公告为准。

另:高自考等应届考生如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先在报名表中的毕业证书编号项填写10个“0”,待现场资格审核时向管理人员说明即可。

如有不明事项,拨打16898168转人工进行咨询。

报名点咨询电话:23048115、23048117。

[责任编辑:monin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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