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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考试应试教程—刑法第二章一节
http://edu.QQ.com   2006年04月28日 16:09   司考人  

第二章犯罪概说

第一节犯罪的概念

基 本 内 容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定义将犯罪的阶级本质和法律形式融为一体,是对我国社会上形形色色犯罪所作的科学概括,是我们认定犯罪、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基本依据。

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理论的通说,犯罪具有三个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即《刑法》第13条所列举的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性。

二、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即犯罪行为是违反刑法的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违反刑法并不只是违反刑法分则,还包括违反其他禁止性规范。若单纯违反其他法律而没有违反刑法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是统一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前提或基础,刑事违法性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认定某种行为是否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只能通过刑法所确定的具体标准来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三、应受刑罚处罚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指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如果某种行为只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法律后果,则不可能成立犯罪;只有当该行为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时,才能成立犯罪。

应试要点与难点

一、应试要点:如何理解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特征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所谓社会危害性,即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危害,法律就无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也不会对它进行惩罚。某种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例如,小偷小摸,数额很小,不能当作盗窃罪。因此,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也不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通过列举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揭示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各个方面的表现。概括起来,它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1)对于社会主义的国体、政体和国家安全的危害;(2)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3)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4)对于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危害;(5)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各种财产权利的危害;(6)对于社会秩序的危害;(7)对于国防利益、军事利益的危害;(8)对于国家机关行政、司法秩序及公务活动的廉洁性的危害。

决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的因素,主要包括:其一,行为侵犯的客体,即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的是以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核心的国家安全,因此危害国家安全罪比其他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大,是最危险的犯罪。放火罪、爆炸罪等犯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广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其社会危害性也很大。其二,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对某些犯罪来说,犯罪的手段是否凶狠,是否残酷,使用不使用暴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社会危害性。犯罪造成的后果状况、犯罪所处的时间、地点,也同样具有体现和决定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作用。其三,行为人的情况及其主观因素。如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故意还是过失,有预谋或没预谋;动机、目的的卑劣程度;偶尔犯罪还是累犯、惯犯。这些情况,对社会危害性也是起制约作用的。

如何考察社会危害性呢?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要用历史、发展的观点看问题。社会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某一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评判结果也可能发生变化。某一行为在过去具有社会危害性,现在却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甚至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行为。反之亦然。第二,要有全面的观点。社会危害性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衡量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不能只看一种因素,如危害结果,而要全面综合各种主客观情况。第三,要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比如,某人把另一人杀了,就要看这是什么性质的杀人,有无社会危害性,危害性有多大等等。杀人案件中有的是故意杀人,有的是过失杀人,也有的是正当防卫杀人,需要经过仔细调查才能予以判明。

二、应试难点:如何理解犯罪的应受刑罚处罚性特征

应受刑罚处罚性,首先是从立法角度而言,即使刑法明文禁止某种行为,但只要刑法没有对其规定刑罚(法定刑)后果,该行为就不是犯罪。其次是从犯罪行为的一般性质而言,构成犯罪的行为通常会受到刑罚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犯罪都必然受到刑罚处罚。因为犯罪行为形形色色,同一种犯罪也完全存在不同情节,故刑法规定了构成犯罪而免除刑罚处罚的情形,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而不判处刑罚的情况。免予刑事处罚,说明行为还是犯罪,只是不给予刑事处罚罢了,它是以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的;如果不应受刑罚处罚,则不成立犯罪。

[责任编辑:monin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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