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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考试应试教程—法理学第二章四节
http://edu.QQ.com   2006年04月28日 16:01   司考人  

第四节法律监督

基 本 内 容

一、法律监督的含义

法律监督,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

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

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二、法律监督的实质与构成

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实质是:以人民民主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法治为原则,以权力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为核心,依法对各种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和其他法律活动进行监视、察看、约束、控制、检查和督促的法律机制。

法律监督的构成是指实现法律监督所必须具备的因素。一般来说,实现法律监督必须具备五个要素,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权力、法律监督的规则。换言之就是,由谁来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用什么监督和怎样监督。这五个要素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监督机制。

1. 法律监督的主体

法律监督的主体是指由谁来实施监督。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公民。监督主体的种类和范围,决定于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

了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水平。在我国,监督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全国人民、国

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大众传媒都是监督的主体,他们依据法律,按照自己

的法定监督权,从各自的角度对法律的实施进行广泛的监督,共同组成我国法律监督的整体

2. 法律监督的客体

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指监督谁或者说谁被监督。法律监督的客体同样决定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

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水平。在民主政体下,公民在法律面前

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所有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

、大众传媒和公民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客体;监督的重点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和司

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为他们是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法定机关,他们所进行的各种公务活动

对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3. 法律监督的内容

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与监督客体行为的合法性有关的所有问题。它包括:国家立法机关行使

国家立法权和其他职权的行为,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国

家司法权的行为,共产党依法执政和各民主党派依法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行为

,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行为,以及普通公民的法律活动

。监督的重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和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

4. 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

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是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

力与权利。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之所以是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

法律监督内容的重点是有关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监督的目的是保证监督客体正确行

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有效实施。第二,历史表明,只有对国家

权力进行合理划分,以权力制约权力,才有可能使监督成为真实、有效的监督。第三,法律

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国家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追究违反或背离法律的行为并施与

制裁,是建立、维护法律秩序应有之义。监督权作为管理国家的权力的一部分,为

民所有。由人民的监督权力所派生: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力以及公民、其他社会团体、社会组

织依宪法享有的监督权利。不同的主体凭借自己依法拥有的监督权力与权利,积极主动地开

展法律监督,就会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功能,实现法律监督的目的。

5. 法律监督的规则

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两部分。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是指规定

所有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力与权利以及监督客体相应的责任与义务的法律规则。法律监督的程

序规则是指规定主体从事监督行为的顺序、方式和手续的规则。责任与权力、义务与权利有

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实体规则将监督主体和客体的权力与权利、责任与义务法律化、制度化

,是使法律监督法治化的必然要求。法律监督的程序规则在法律监督机制中同样具有非常重

要的作用。一方面,一定的程序规则是实体规则得以实现的前提;另一方面,一定的程序规则本身还具有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的功能。

三、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1惫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

2惫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它既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也包括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3惫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

检察机关的监督是一种专门监督,即对有关国家机关执法、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犯罪和其他犯罪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审判机关的监督也叫做人民法院的监督。分为三种:人民法院系统内的监督、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四、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由于这种监督具有广泛性和人民性,因此在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社会监督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它分为以下几种:

(一)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是我国的一种具有关键性的法律监督形式。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在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保证政令畅通,监督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防止滥用权力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社会组织的监督

社会组织的监督,主要指民主党派、人民政协和社会团体的监督。长期以来,我国各民主党派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积极地开展法律监督的工作,是法律监督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社会团体的法律监督,主要是指由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协会、环境保护组织等组织所进行的法律监督。这类监督作为一种集体监督,可以在某些特定的领域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

(三)公民的监督

公民的监督,是指由公民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这种监督的主体是公民个人;客体是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根据我国宪法,公民法律监督的权利是我国人民所拥有的国家权力的必不可少的表现形式和组成部分。公民的监督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或者直接促使监督客体纠正错误、改进工作,或者可以启动诉讼程序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任何可以启动诉讼程序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任何破坏或阻止公民行使监督权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四)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

这里“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专指律师和法学家的监督。律师和法学家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当然属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但是,由于这些人专门从事法律职业,拥有关于法律的专门知识,有很多人还是精通法律的专家,因此,他们在法律监督体制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律师在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为当事人出庭辩护和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可以监督和制约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司法、执法工作。法学家以研究和教授法学为职业。法学家可以在法律监督中发挥特殊作用的原因有三点:首先,与一般公众相比,他们有更为强烈的追求法治和社会公正的意识,法学家不仅积极参与改进和完善立法,而且热切关注司法与执法,以其敏锐的观察力监督法律的实施;其次,法学家的职业特点和特殊的知识结构,使得法学家具有较强的法律监督能力;第三,法学家既不像律师那样由于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而可能影响自己的判断力,也不像国家机关公职人员那样握有公共权力,因此他们的监督具有因其超脱地位而带来的客观性和说服力。

(五)新闻舆论的监督

新闻舆论的法律监督,是由新闻媒介进行的法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因其反应速度快、传播范围广播,而具有相当大的道义影响和震撼力,并可以起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考 题 分 析

(2003)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 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B. 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C. 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D. 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

【答案及解析】 ACD本题考的是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态度、心理、观点、知识和思想等,它属于思想意识领域的范畴。ACD都是从人们对现行法的态度上具有的思想意识,而不是对现行法的深刻理解,因此都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B则属于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认识的范畴,可见ACD是正确答案。

本章考核重点、命题规律及预测

考核重点:法的适用、违法、守法、法律责任、法律监督体系。

命题规律及预测:本章内容多与《立法法》相结合来命题,其中多考富有实践性的知识点,如法律解释、违法与守法等。此外,法律适用、法律责任、法的遵守等历年考试重复命题的更应重点掌握。

[责任编辑:monin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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