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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考试应试教程—法理学第二章二节
http://edu.QQ.com   2006年04月28日 16:00   司考人  

第二节执法与司法

基 本 内 容

一、法的实施和实现

(一)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的实施的方式有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法的实现,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从抽象的

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前者侧重于过程,后者侧重于结

果。

(二)法的实现的标准

我们大体上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来考察法的实现的情况:

1. 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是否能够按照授权性规范行使权利,按照义务性规范履行义务;是否能够根据法律设定的法律后果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2. 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案件种类、破案率及犯罪分子制裁情况。

3. 各类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各种民事或经济纠纷的发案率及结案率,行政诉讼的立案

数及其审结情况。

4. 普通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他们的法律意识及法治观念的提高或提高

的程度。

5. 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可比性研究。

6. 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公正、公共福利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

7. 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社会目的是否有效实现及其程度。

8. 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三)法的实施和法的实现的关系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的实现是法在现实生活中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入实然状态。法的实施和实现大体指同一个事情,但从两个词语的使用上看,还是有一定差别的,首先,法的实施侧重于过程,而法的实现是使法律规范的规定转化为现实性,变为社会现实。其次,法的实施反映了抽象的法律规范的要求,而法的实现是法律规范的要求在个人和组织的合法行为中实现的。二者的联系表现

在:法的实施和法的实现都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法的实施的直接目的是法的实

现。

二、执法

(一)执法的含义

执法,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执法,或称为法的执行,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

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或称为法的执行,

则专门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此处取狭义之义。

(二)执法的特点

1. 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执法是防止现代社会出现混乱和防止行政专横的手段。这是因为:首先,在现代社会,为了避免混乱,大量法律的内容涉及到各方面社会生活;其次,根据法治原则,为了防止行政专横,专司社会管理的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立法机关根据民意和理性事先制定的法律来进行。因此,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就是代表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过程,社会大众应当服从。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是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

2. 执法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目前在我国,执法主体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第二类,是各级政府中的行政职能部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从

事全国或本地方行政管理的同时,就是在全国或本地方执行法律的过程;行政职能部门依法

在某一方面进行管理的同时,就是在本部门执行、实施相应法律的过程。

3. 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社会进行管理,一定的行政权是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

4. 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执行法律既是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社会管理的权力,也是它对社会、对民众承担的义务,既是

职权,也是职责。因此,行政机关在进行社会管理时,应当以积极的行为主动执行法律、履

行职责,而不一定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如果行政机关不主动执法并因此给国家和

社会造成损失,就构成失职,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执法的基本原则

1. 依法行政的原则

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这是现代法

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依法行政之所以是一条基本的执法原则,是因为:首

先,行政机关是国家的公共管理机关,其活动涉及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方面,关系到人民群众

的切身利益;伴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行政机关的工作范围会越来越广泛

,越来越复杂,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会越来越密切。只有依法行政,使行政机关依照体现了人

们对客观必然性认识的法律行事,才能避免、克服行政活动本身可能产生的任意性和偶然性

,保证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其次,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权力具有强制他人服从的

特性。权力对掌权者具有腐蚀性,具有被滥用的可能性。法律一方面规定了通过法律手段对

社会生活及国家事务进行管理的方式、方法,为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

方面又对行政权的行使规定了限度、限制和程序,从而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防止滥用行政权,

保证行政权的行使始终服务于人民利益。因此,只有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才

能保证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实现立法目的。

2. 讲求效能的原则

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究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职能,以取得最大

的行政执法效益。

3. 公平合理的原则

这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三、司法

(一)司法的含义

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

动。

(二)司法的特点

1. 司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

权威性。在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专门机关,其他任何国家

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从事这项工作。在中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审判权

即适用法律处理案件,作出判决和裁定;检察权包括代表国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

、抗诉等。

2. 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由于法的适用

总是与法律争端、违法的出现相联系,总是伴随着国家的干预、争端的解决和对违法者的法

律制裁,没有国家强制性,就无法进行上述活动。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所有当事者都

必须执行,不得违抗。

3. 司法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必须依据相应的程序法规定。法定程序是保证司法机关正确、合法、及

时地适用法律的前提,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同时,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应当有

相应的法律依据,否则无效。枉法裁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司法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等。这些法律文

书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三)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1敝魈宀煌。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而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

2蹦谌莶煌。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而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

3背绦蛐砸求不同。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而执法活动虽然也有相应的程序规定,没有司法活动那样严格和细致。

4敝鞫性不同。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司法机关只有在受理案件后才能进行应用法律的专门活动;而执法则具有较强的主动性,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地实施法律。

(四)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严格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

然要求。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是:

1. 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包括实质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其中尤以

程序公正为重点。这里所强调的是审判组织的公正与审判程序的公正。

2.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

在司法领域,“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含义是:第一,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

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统一适用的,

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第二,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

地受到法律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第三,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

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加人依

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第四,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依法

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

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违法的。

(2)如何贯彻这项原则

第一,坚决反对封建特权思想,与形形色色的违背社会主义平等原则的封建残余作不懈的斗

争。一方面,我们要不遗余力地坚持思想领域中的反封建斗争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教育;另

一方面,要大力进行制度建设,消除实际存在的不符合社会主义平等原则的现象,彻底铲除

特权思想得以存在的土壤。第二,要看到我国法律适用中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与资产

阶级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区别与联系。第三,要看到适用法律的平等原则与我国社会

主义法的性质是一致的。第四,在司法工作中,必须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人民

,严格依法办事,决不能看人办案,因人而异,不能由于责任人的家庭出身,或过去的功绩

等等而对其的裁判偏离甚至违背法律的要求。

3.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

我国在几部诉讼法中都规定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第一,以事实为根据,就是指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都只能以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

实作为根据,而不能以主观臆想作依据。适用法律,就是运用法律对已发生的事情作出判断

、处理。第二,以法律为准绳,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第三,这项原则是我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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