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法的效力
基 本 内 容
一、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
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
狭义的法的效力,即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
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二、法的效力层次
法的效力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
1. 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决定于其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2. 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同一事项,两种法律都有规定的,特别
法比一般法优先,优先适用特别法。
3. 新法优于旧法。
三、法的效力的范围
法的效力的范围包括: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四、法对人的效力
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
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即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以属地的原则为主,与属
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这四种原则。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对中国公民的
效力和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两个方面。
1. 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使身在
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2. 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是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
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3. 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
,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4.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即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
,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我国采用的是第四种原则。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1. 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
,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但是,这里存在着适用中国法律与适用所在国法律
的关系问题。对此,应当根据法律区分情况,分别对待。
2. 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
适用中国法律,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必然要求。
五、法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
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六、法的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一)法律的生效时间
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
1.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 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3. 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二)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三)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
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关于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一般通行两个原则:首先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国家不能用现在制定的法律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由于人们过去从事某种
当时是合法而现在看来是违法的行为,而依照现在的法律处罚他们。其次,作为法律不溯及
既往“原则的补充”,法律规范的效力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于既往的行为。从我国目前有关法
律溯及既往的原则的规定,一般采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具体表现在,就有关侵权、违
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适用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
考 题 分 析
1. (2004)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
A.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 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C. 后法优于前法
D. 法律优于行政法规
【答案及解析】C法的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从理论上讲,立法机关有意废止某项法律时,应当是清楚而明确的。如果出现立法机关所立新法与旧法发生矛盾的情况,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办法解决矛盾,旧法因此被新法“默示的废止”。
2. (2004)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但不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B.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C. 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某些行政法
规的特别规定可以溯及既往
D.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在本
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答案及解析】 CDA项中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既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又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B项中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分情况处理,具体参见《立法法》第86条之规定;C项,《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C项正确;D项,《立法法》第81条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因此D项也正确。
3. (2004)某法院在审理一行政案件中认为某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根据我国宪法和
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 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对地
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B. 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适用国家法律
进行审判
C. 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通过所在法院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
的要求
D. 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公民的名义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答案及解析】 BCD众所周知,我国不存在司法审查,故A项错误。我国《宪法》第5条,《立法法》
第78、79条规定了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位阶制度,据此,B项正确;《立法法》第90
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
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
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因此可知CD正确。
4. (2005)下列有关法对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各国法律对作为人权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相同的
B. 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
C. 中国法律中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
D. 法律对在不同空间活动的人所规定的效力有一定差异
【答案及解析】 CD人权的主体和公民权的主体是不一致的,人权的主体是所有自然人,而公民权的主体是公民,它是一个政治概念,只有具备某个国家国籍的人才能成为该国公民。各国的法律对自然人和公民在适用上是不相等的。例如,各国法律对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民事权利方面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往往都给予与本国人同等的待遇,在税收等方面还可能给予高于本国人的优惠待遇,但是在政治权利方面,却对外国人、无国籍人予以限制,我国法律就规定,非我国公民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所以A错误;保护主义原则体现为对在非本国管辖领域内侵犯本国国家、国民利益的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予以追究,是为了保障在本国领土范围之外的本国人的利益,而非是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所以B错误;我国法律中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例如,《刑法》第8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所以C正确;法律对不同空间活动的人所规定的效力是有很大差异的,例如《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而第7条第1款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这两条表明同样是中国公民犯罪,但由于所处空间不同,所以在刑法适用上也有不同。再例如,各国的法律基本上都不能直接适用于在外国的外国人,这也是各国法律效力发挥受限制的表现。D正确。
[责任编辑:monin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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