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QQ首页 > 教育频道 > 司考专题 > 正文

 

国家司法考试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http://edu.QQ.com   2006年03月30日 16:22   司考人  
第 1 2 3 4 5 6 7 8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发展组织成员”,是指将境内、外人员吸收为该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对黑社会组织成员进行内部调整等行为,可视为“发展组织成员”。

·
在线咨询英语学习
·
银行卡 安全快捷换Q币
·
沟通无极限手机Q时代
·
魔法表情秀出百变心情
·
管中窥豹  明察秋毫
·
QQ秀 秀出个性真自我

港、澳、台黑社会组织到内地发展组织成员的,适用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

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

第五条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包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纵容”,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第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跨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包庇、纵容境外黑社会组织在境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多次实施包庇、纵容行为的;

(四)致使某一区域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严重破坏的;

(五)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逃匿,或者致使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查禁工作严重受阻的;

(六)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考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03年(试卷二)第36题——参见本法第240条

2003年(试卷二)第43题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问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犯罪集团,具有犯罪集团的一般属性

B.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从事的危害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又包括违法行为

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既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又包括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统一策划、指挥下从事的其他犯罪行为

D.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非法保护,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点】伪证罪

2004年(试卷二)第7题

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构成伪证罪?()

A.在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的

B.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伪造证据的

C.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的

下一页
第 [1] [2] [3] [4] [5] [6] [7] [8]
教育热点教育新闻 | 教育评论
破冰:河南面向全国招公务员 不排除乙肝携带者
[河南07公务员招录简章][河南07公务员职位专业类别][评论]

·人才报告:未来可能走红的专业
·宣威高考作弊成风 教育局否认
·上海高考:轮椅担架有备无患
·家长考生请放心 今年高考很阳光
·安徽取消608名高考移民参考资格





精彩专题
超常儿童是怎样炼成的
·中科院“乙肝门” 一个乙肝大学生的绝地反攻
·留?改?废?“三好生何去何从”
·别了,学杂费
·奥运·问教:中国校园能培养出奥运冠军吗?
·2008年中国贫困高考生寻访活动
聚焦校园
网友意见留言板
关于腾讯 | About Tencent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腾讯招聘 | 腾讯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8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