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考点】犯罪中止
2005年(试卷二)第7题——参见本法第22条
2005年(试卷二)第57题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
A.犯罪的预备阶段B.犯罪的实行阶段
C.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的情况下D.犯罪行为已经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2004年(试卷二)第2题——参见本法第22条
2004年(试卷四)第6题
2003年(试卷二)第2题——参见本法第22条
2003年(试卷二)第42题
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2003年(试卷二)第82题——参见本法第22条
2003年(试卷四)第1题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考点】共同犯罪的含义
2004年(试卷二)第60题
雷某为购买正式书号用于出版淫秽录像带,找某音像出版社负责人任某帮忙。雷向任某谎称自己想制作商业宣传片,需要一个书号,并提出付给出版社1万元“书号费”。任某同意,但要求雷某给自己2万元好处费,雷某声称盈利后会考虑。任某随后指示有关部门立即办理。雷某拿到该书号出版了淫秽录像带,发行数量极大、影响极坏。雷某牟利后给任某2万元好处费,任某收下。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雷某与任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共犯
B.雷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任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C.雷某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任某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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