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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http://edu.QQ.com   2006年03月30日 16:04   司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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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劳动者的休息权

2003年(试卷一)第10题——参见本法第13条

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考点】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权利

2002年(试卷一)第8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A.公民在年老时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考点】受教育的权利

2003年(试卷一)第10题——参见本法第13条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考点】婚姻家庭制度

2005年(试卷一)第6题

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A.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B.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考点】华侨、归侨的权益保障

2003年(试卷一)第10题——参见本法第13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考点】国家立法权的行使

2002年(试卷一)第41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B.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C.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D.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行使民族立法权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考点】全国人大的职权

2005年(试卷一)第10题——参见本法第80条

2003年(试卷一)第86题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何种选项属于需要作出改变或者撤销决定的情形?()

A.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B.国务院对市、县、乡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考点】全国人大的罢免权

2005年(试卷一)第10题——参见本法第80条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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