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QQ首页 > 教育频道 > 司考专题 > 正文

 

国家司法考试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http://edu.QQ.com   2006年03月30日 16:04   司考人  
第 1 2 3 4 5 6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免费用QQ打电话超清晰
·
银行卡 安全快捷换Q币
·
沟通无极限手机Q时代
·
魔法表情秀出百变心情
·
管中窥豹  明察秋毫
·
QQ秀 秀出个性真自我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第一章总纲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考点】国家机构的设立原则

2003年(试卷一)第46题

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A.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C.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和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D.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实行集体负责制

(真题答案及专家解析请关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国家司法考试历年考点法条荟粹》,下同)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相关法条】

《宪法修正案》(1999年)

第十三条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考点】宪法和法律的效力

2002年(试卷一)第38题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

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考点】自然资源的归属与利用

2002年(试卷一)第6题

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1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相关法条】

《宪法修正案》(2004年)

第二十条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宪法修正案》(1988年)

第二条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考点】土地制度

2005年(试卷一)第9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相关法条】

《宪法修正案》(2004年)

第二十二条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考点】私有财产的保护

下一页
第 [1] [2] [3] [4] [5] [6] [7]
教育热点教育新闻 | 教育评论
破冰:河南面向全国招公务员 不排除乙肝携带者
[河南07公务员招录简章][河南07公务员职位专业类别][评论]

·人才报告:未来可能走红的专业
·宣威高考作弊成风 教育局否认
·上海高考:轮椅担架有备无患
·家长考生请放心 今年高考很阳光
·安徽取消608名高考移民参考资格

·天津十高校艾滋病系列活动启动





精彩专题
算帐:你的高三贵不贵
·高考志愿风波:站在人生的岔路口
·08中国教育维权热度榜
·对话两会教育高峰人物
·2008中国创业教育论坛
·北师大教授“粗口门”
聚焦校园
网友意见留言板
关于腾讯 | About Tencent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腾讯招聘 | 腾讯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8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