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试卷一)第37题
某国公民杰克逊18岁,在上海
某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4000元人民币。三天之后,杰克逊在另一商店发现该款手机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一商店要求退货,被拒绝。杰克逊遂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理由是根据其本国法,男子满20岁为成年人,自己未届成年,购买手机行为应属无效。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无效,手机可以退货
B.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有效,手机不能退货
C.认定杰克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因本案所涉金额不大,判购买行为有效
D.法院应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该案
2002年(试卷一)第62题
甲国公民汤姆19岁,1989年在我国境内购买了一件民间工艺品,价值1500元,现汤姆以其本国法上20岁为成年才具有行为能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如何处理?()
A.汤姆的行为无效,可以解除合同,买卖不成立
B.汤姆的行为有效
C.法院可以适用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处理该案
D.合同成立
182.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考点】多国籍外国人的法律适用
2004年(试卷一)第91题
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D.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183.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考点】涉外民事案件中的住所认定
2005年(试卷一)第40题
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A.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
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
C.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
D.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
2004年(试卷一)第91题——参见本法第182条
186.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考点】不动产的法律适用
2005年(试卷一)第81题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法国法律
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中国法律
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瑞士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中国法律
188.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考点】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
2005年(试卷一)第81题——参见本法第186条
2004年(试卷一)第36题
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
A.婚姻缔结地法B.当事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D.法院地法
2003年(试卷一)第23题
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
A.美国法 B.英国法
C.中国法 D.印度法
189.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考点】扶养关系法律适用
2003年(试卷一)第64题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下列哪些国家可以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A.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国 B.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住所地国
C.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居所地国 D.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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