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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考点:律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
http://edu.QQ.com   2006年03月30日 15:30   司考人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001年11月2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修订)

第四章律师在诉讼、仲裁活动中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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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

第二十二条律师应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考点】律师职业行为规范

2005年(试卷一)第89题

王某因抢劫被一审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后提出上诉。王某父亲从报上看到张律师专打刑事诉讼官司的广告后,找到张律师。张律师称其有多年办理刑事上诉案件的经验,胜诉率在90%以上,而且二审法院的承办法官是他的同学,有把握争取改判。经张律师提议,王父同意聘请张律师为王某的二审辩护人,律师费为3万元,如果改判无罪则另付7万元,改判缓刑则另付5万元。在张律师暗示下,王父去做受害人杨某工作,希望杨某私了,如改变证词则付4万元。根据上述事实,张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A.明示与司法机关的特殊关系B.为承揽业务做虚假承诺,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C.对刑事案件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费D.怂恿委托人制造伪证

第六章律师与同行之间的纪律

第四十四条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1.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

2.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

3.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

4.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

5.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2002年(试卷一)第30题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禁止采用各种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A.某律师以给他人介绍费的方式获取业务来源

B.某律师事务所因与某业务部门关系密切,请求该部门发文要求其下属单位所发生的法律事务均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处理

C.某律师事务所通过新闻媒介介绍了该事务所的业务特长

D.某律师在当事人面前炫耀自己,贬低其他律师

[责任编辑:monin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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