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
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2002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高检发政字[2002]10号公布)忠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公正崇尚法治,客观求实,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清廉模范遵守法纪,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严明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刚正不阿,敢于监督,勇于纠错,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
|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2004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高检发[2004]11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规范检察人员行为,严肃检察纪律,保证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结合检察机关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执行检察纪律处分,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宽严相济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检察人员履行职责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检察人员不受纪律处分。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检察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二节检察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对违反检察纪律的检察人员,应根据其错误行为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显著轻微,经批评教育确已认识错误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条检察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熞唬犞鞫交代本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的;煻犞鞫检举他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熑犞鞫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熕模犞鞫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熚澹犛衅渌立功表现的;熈牨咎趵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熞唬犌科取⑺羰顾人违纪违法的;煻牬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熑犠柚顾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熕模牥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熚澹犛衅渌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熈牨咎趵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九条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十条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处分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第十三条纪律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宣布,并在处分决定作出后两个月内,由干部人事管理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人档案;对于受到降级以上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纪律处分的影响期限分别为:熞唬牼告,六个月;煻牸枪,十二个月;熑牸谴蠊,十八个月;熕模牻导丁⒊分埃二十四个月。
第十五条受纪律处分者,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降级处分的,自处分的下个月起降低一个级别;级别为对应的国家公务员最低级别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受撤职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担任领导职务,自处分的下个月起按降低两个以上的职务等级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科员受撤职处分的,按降低一个职务等级处理。办事员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给予降级处分。受撤职处分的,可以同时撤销其行政职务和法律职务,也可以单独撤销其行政职务或者法律职务。对于担任两个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给予撤职处分的,其所担任的所有行政职务一并撤销。
第十六条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检察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其行政职务、级别自然撤销,其法律职务依法罢免或者免除,不得再被录用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单位或者由上级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三节对违法犯罪检察人员的处分
第十八条对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应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也可根据情况先行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凡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给予开除处分。故意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给予开除处分。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视情节可以不给予开除处分,但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条被劳动教养的,给予降级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 |
| "幼教美眉"任爱心大使 |
| 关于腾讯 | About Tencent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腾讯招聘 | 腾讯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
| Copyright © 1998 - 2008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 |
|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