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 2006 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6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5 〕 10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高校进行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03 〕 3 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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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严格规范管理,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调动院、系和导师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提高复试质量;鼓励学科建设水平高、科研经费充足、人才培养声誉好、生源市场和就业市场广阔的院系多招生;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机构
各培养单位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 5 名本专业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并设组长,另安排记录员一人。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老师都要进行必要的政策纪律培训。
三、划线原则
以招生指标、学科建设需要、科研经费、生源状况、师资力量、就业率等因素为依据,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分数线既要有单科要求,又要有总分要求;一般复试考生数为录取人数的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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