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免费订阅:[学生派] 新闻热点与你同行!
学生家长把一瓶硫酸放在门卫室,一同学误以为是白酒,打开就喝,结果被烧伤口腔。日前,永川市法院判决认定,因学校门岗缺位管理不力,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去年5月20日,永川市马明因家里电瓶需要充电,赶集时找人要了一个诗仙太白空酒瓶,来装买来的硫酸。
当天下午2时许,马路过永川市三教镇玉峰小学时,就到学校去为上幼儿园的女儿交生活费。担心硫酸会烧伤他人,马进校门时就将硫酸连同菜篮子放在门卫室。就在马前往教室找老师时,该校三年级男生小刚(化名)等几个同学来到门卫室旁玩耍。小刚看见门卫室里有一个白酒瓶,再一看门卫室中无人,遂提起酒瓶打开就喝,当即被硫酸烧伤。旁边同学见状立即报告老师,学校随即将其送往医院。
事发后,马明赔偿了800元。受伤学生认为赔偿数额太少,遂在去年12月12日起诉到法院,把马明和学校都列为被告,要求赔偿各种费用近1万元。
3月7日,永川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小刚的医疗费等共计2500余元,小刚本人承担750元,马明赔偿1660元。如果马无力赔偿,由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永川市法院第一法庭庭长黄海称,案件调查中,小刚父亲承认小刚平时要喝点酒,小刚也承认当时以为是白酒,想喝两口。法官认为,马明不妥善保管危险物品,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小刚随便拿他人东西就喝,本人也有责任;学校门卫脱岗,未履行必要的审查职责,导致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大门,并将违禁物品放在校内,造成伤害事故,学校对此负有管理方面的责任,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bettys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