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考研究生,但是我们学校没有我喜欢的专业,我想考到另外一个学校去,我的一位师兄告诉我这是‘犯傻’。”张伟在信中这样说。
原来师兄向张伟陈述了这样一个潜规则:“你如果去考别的学校的研究生,不仅会面对真正的学业的考验,额外的花费也不会少,更关键的是,任何一个学校的导师都偏爱自己学校毕业的学生。”
与张伟的师兄给张伟的解释相对应的是“陈瑞华侮辱自考生事件”。
2005年4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在课堂上就公然侮辱自考生,说出了“大量自考生进入复试,而把北大自己的优秀生拒之门外,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的话。
从陈瑞华教授一句“大量自考生进入复试,而把北大自己的优秀生拒之门外,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不难发现其潜在的意思:只有北大自己的学生进入复试才正常,才不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这句话无意中暴露了一直被人诟病的考研潜规则:本校学生考研“近水楼台先得月”。
据《大学周刊》调查,考研报名时,转专业难,转学校难,转专业且转学校难上加难——这是考研一族多年总结的定律。为了增加竞争系数而大多选择本校本专业,以期“近水楼台先得月”。事实上,这一招的确奏效。据2003年5月8日新华社报道中出现的一组2003年的数据显示:2003年南开大学物理学院光学专业,12个人报考本校,考上9个,考取比例为75%;3个报考外校,考上1个,考取比例为33%。武汉大学新闻专业,23个报考本校,3个没考上,考取比例为87%;16个报考外校,考上3个,考取比例不到20%。
专家分析认为,“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潜规则,出现原因有二:一、从导师的角度,由于他们对本校的学生情况比较熟悉,本校学生经过四年的系统学习,对这些老师的观点、习惯都比较了解,所以导师们更倾向于录取本校考生。二、从学校领导角度,不少高校把考上研究生者的数量作为本科教学质量高低的评估标准之一,因此,多录取本校学生,对统计本校考研成功率大有好处。
而一个值得关注的事实是,本校学生考研“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潜规则不仅有违公平竞争的考试原则,而且十分容易导致学术上的“近亲繁殖”。
2003年,武汉理工大学就宣布,停止所有“本硕连读”班的招生。而哈佛大学的做法是将自己的毕业生一个不留地“赶”出本校,让他们在外校经风雨、见世面、学本领,绝不让他们在本校的“池塘”中近亲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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