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免费订阅:[学生派] 新闻热点与你同行!
北京
邮电大学17名大学生经过海淀区卫生局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后,进入该校食堂后厨进行全面卫生监督检查。每个学生卫生监督员均有权个人随时进入学校食堂后厨检查,依照专用的检查表进行评分,检查的结果及时向校餐饮服务中心负责人反馈,并督促食堂尽快整改。(《北京日报12月12日》)
对于每一个大学而言,学生食堂的卫生状况如何,都是头等的大事。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更关系到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实在在地讲,搞好学校食堂的卫生工作是一件含糊不得的事情。
初读北京邮电大学17名学生监督员学校食堂上岗的报道,尚觉一番新意,细一斟酌便发现了这种作法的不当之处。对于学校的初衷笔者没有丝毫的怀疑,那就是为了切实保障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保障学生们的身体健康,但学生监督员食堂上岗的作法却存在着责任转嫁的倾向,让大学生们承担了不属于他们的责任。
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是“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而“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保障学校食堂的安全卫生是相关政府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只要这些部门和负责人尽职尽责,在校学生们就应当享用到安全卫生的食品。
对于学生们而言,其任务理当是学习,通过学习掌握认识社会、改造自然、创造财富的本领。在学校里,学生们完全没有对食堂卫生进行监管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这方面的权力。让学生监督员进入食堂监管卫生状况并督促出现问题的食堂进行整改,是权力的错位和滥用,也是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懒政”。倘若学生监督员们因整天忙于食堂的“工作”而耽误了学业,那岂不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现如今有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对于自己的本份职责不是尽心尽力地做好,反倒忙于所谓的“创新”。看上去是些新花样,但却是不折不扣地责任转嫁。
[责任编辑:bettysun]